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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暫時登記,應登記於相當之事項欄內。但其左方須留餘白。
  2. 暫時登記後為正式登記時,應登記於前項餘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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