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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船舶登記法第二十四條或第三十九條為附記登記時,登記事項變更,除為附記登記外,有關標示部已經變更之事項,應加劃直線註銷之,於其旁記載相關變更事項,並加蓋主辦人員職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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