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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登記,應於登記號數欄內記載其登記次序,船舶標示部內,記載船舶種類、名稱、計劃、尺度及容量、造船地名及廠名、登記義務人之姓名名稱、住、居所或事務所,事項欄內,記載申請登記抵押權設定之收件年、月、日、收件號數、登記目的原因及其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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