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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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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簿應依次編列號數,記明於簿面,並於簿面及每頁騎縫處加蓋航政主管機關騎縫章,簿面之裏面記明其頁數,均由主辦人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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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不知道。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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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船舶登記簿應依次編列號數,記明於簿面,並於簿面及每頁騎縫處加蓋航政主管機關騎縫章,簿面之裏面記明…」(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