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航政主管機關除船舶登記簿外,應設置左列簿冊: 一、船舶所有人名簿。 二、船舶特別登記簿。 三、船舶回復登記簿。 四、船舶補充登記簿。 五、船舶登記索引簿。 六、印鑑簿。 七、登記費收入簿。 八、登記費收據存根簿。
航政主管機關除船舶登記簿外,應設置左列簿冊: 一、船舶所有人名簿。 二、船舶特別登記簿。 三、船舶回復登記簿。 四、船舶補充登記簿。 五、船舶登記索引簿。 六、印鑑簿。 七、登記費收入簿。 八、登記費收據存根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