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引水人管理規則34

快速跳轉

引水人應依領航程序注意事項(如附件三),執行領航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引水人管理規則第 34 條規定,引水人在執行領航業務時,應攜帶執業證書及有關證件,備供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派員查驗。這條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引水人在執行領航業務時具備必要的證明文件,以便主管機關可以隨時對其進行合法性的核查。 與之相關的案例為:中華民國引水人管理規則第 34 條所要求的引水人攜帶執業證書及有關證件,以備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派員查驗的規定,可以避免未取得合法資格的人員從事領航業務,從而提高了海上交通的安全性。這樣的規定能夠保障船舶的安全,也避免了可能的意外事件發生。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引水人管理規則。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引水人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引水人管理規則第 34 條規定:「引水人應依領航程序注意事項(如附件三),執行領航業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引水人管理規則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