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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協助領航及靠離作之拖船及繫纜人員故意不配合引水人指令執行業務者,引水人得要求更換之,並將具體事實報請航政機關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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