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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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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領航及靠離作之拖船及繫纜人員故意不配合引水人指令執行業務者,引水人得要求更換之,並將具體事實報請航政機關調查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引水人管理規則第 37 條的規定,如果拖船及繫纜人員故意不配合引水人的指令執行業務,引水人有權要求更換他們,並且應將具體事實報請當地商港管理機關調查處理。舉例來說,如果一艘船的拖船人員故意不聽從引水人的指示進行靠離作業,引水人可以要求更換他們,並向當地商港管理機關報告此事以進行調查處理。

  • 名詞
  • 故意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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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引水人管理規則第 37 條規定:「協助領航及靠離作業之拖船及繫纜人員故意不配合引水人指令執行業務者,引水人得要求更換之,並將具體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引水人管理規則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