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領航及靠離作業之拖船及繫纜人員故意不配合引水人指令執行業務者,引水人得要求更換之,並將具體事實報請航政機關調查處理。
根據引水人管理規則第 37 條的規定,如果拖船及繫纜人員故意不配合引水人的指令執行業務,引水人有權要求更換他們,並且應將具體事實報請當地商港管理機關調查處理。舉例來說,如果一艘船的拖船人員故意不聽從引水人的指示進行靠離作業,引水人可以要求更換他們,並向當地商港管理機關報告此事以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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