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務代理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其為辦事處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於准設立三十日內,應向航政機關辦理登記。 二、不得在本公司代表人之外另置代表人。 三、不得對外營業。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