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 7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殼、上層建築、各結構艙壁、甲板及甲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A類機艙空間之冠頂與圍壁應以適當絕熱之鋼材構成,其上如有任何開口應予適當安排與防護,以阻止火勢之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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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殼、上層建築、各結構艙壁、甲板及甲板室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A類機艙空間之冠頂與圍壁應以適當絕熱之鋼材構成,其上如有任何開口應予適當安排與防護,以阻止火勢之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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