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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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施行前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辦理動力小船駕駛訓練之機構,得繼續辦理動力小船駕駛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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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規則施行前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辦理動力小船駕駛訓練之機構,得繼續辦理動力小船駕駛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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