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遊艇駕駛、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之體格檢查合格基準如下: 一、視力:視力:在距離五公尺,以萬國視力表測驗,裸眼或矯正視力兩眼均達零點五以上。 二、辨色力:能辨別紅、綠、藍三原色。 三、聽力:經矯正後其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下。 四、其他:無患有疾病或身心障礙足以影響駕駛工作。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遊艇駕駛、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之體格檢查合格基準如下: 一、視力:視力:在距離五公尺,以萬國視力表測驗,裸眼或矯正視力兩眼均達零點五以上。 二、辨色力:能辨別紅、綠、藍三原色。 三、聽力:經矯正後其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下。 四、其他:無患有疾病或身心障礙足以影響駕駛工作。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