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遊艇管理規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遊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人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辦理臨時檢查: 一、遭遇海難。 二、船身、機器或設備有影響遊艇航行、人命安全或環境污染之虞。 三、適航性發生疑義。
  2. 前項臨時檢查,應就其發生變更之部分為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