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商港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2. 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如下: 一、國際商港:由主管機關設國營事機構經營及管理;管理事項涉及公權力部分,由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辦理。 二、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經營及管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商港法 第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