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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及建設部。
  2. 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如下: 一、國際商港:由主管機關設國營事業機構經營及管理;管理事項涉及公權力部分,由交通及建設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辦理。 二、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經營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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