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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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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
第 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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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之
主管機關
為交通及建設部。
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如下: 一、國際商港:由主管機關設國營事業機構經營及管理;管理事項涉及
公權力
部分,由交通及建設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辦理。 二、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經營及管理。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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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規劃建設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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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管理經營 §10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安全及污染防治 §19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之管理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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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海難救護、打撈管理及外國商船管制檢查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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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罰則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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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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