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商港法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最低實收資本額、作業機具及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查驗或查未符合最低基準者,應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廢止其營業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