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商港法 第 6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查、檢查及測試者,由航港局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2. 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未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檢查結果,於限期內改善者,由航港局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