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港建設費收取分配基金保管及運用辦法4

快速跳轉

已完成通關手續或正在辦理通關手續之出口貨物,因故註銷或退關時,得向原收取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商港建設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商港建設費收取分配基金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已完成通關手續或正在辦理通關手續的出口貨物,因故註銷或退關時,得向原收取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商港建設費。這項規定是針對出口貨物的退費規定,旨在保障出口商的權益。 參考資料範例:商港建設費收取分配基金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的實際應用情況,可以舉出退關時原收取機關向出口商退還已繳納的商港建設費的案例作為參考。

  • 註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商港建設費收取分配基金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港建設費收取分配基金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4 條規定:「已完成通關手續或正在辦理通關手續之出口貨物,因故註銷或退關時,得向原收取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商港…」(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港建設費收取分配基金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