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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港務管理規則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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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難或避難船舶,應聯繫港口信號台,並由信號台通知航港局或指定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47條,遇難或避難船舶應該聯繫港口信號台,由信號台通知航港局或指定機關。這條規定是為了確保在船舶遇難或需要避難時,能夠及時通知相關機關,以便進行救援或協助。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之一,進口船舶抵達後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檢具文件向海關申報進口,這項法規是為了確保進口船舶能夠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以便海關進行相應的審核和管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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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 47 條規定:「遇難或避難船舶,應聯繫港口信號台,並由信號台通知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