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管制中心由交通部設置,負責辦理左列事項: 一、負責我國在國際海事衛星搜救輔助系統之運作、溝通及協調工作。 二、負責將系統內遇險警報及遇險定位之資料提供予我國及相關國家之搜救協調中心或搜救連絡點。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