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 第 1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任務管制中心由交通部設置,負責辦理左列事項: 一、負責我國在國際海事衛星搜救輔助系統之運作、溝通及協調工作。 二、負責將系統內遇險警報及遇險定位之資料提供予我國及相關國家之搜救協調中心或搜救連絡點。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