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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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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 一、一般海難:指船舶故障、沉沒、擱淺、碰撞、失火、爆炸、洩漏或其他有關船舶、貨載、船員或旅客之常事故。 二、特殊海難:指船舶被飛機、船艦追蹤、襲擊、劫持,致船舶船員或旅客遭受危害之事故。 三、船台:指裝設於船舶之無線電報或無線電話台。 四、岸台:指裝設於岸上專與船台連繫通信之無線電報或無線電話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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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 一、一般海難:指船舶故障、沉沒、擱淺、碰撞、失火、爆炸、洩漏或其他有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