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難發生後,船舶所有人、代理人、保險人、或其他獲悉單位及個人,應以最迅速方法,按照規定向搜救協調中心申請救助,並通知有關商港管理機關協助。 搜救協調中心獲悉海難訊息後,為爭取時效及考量實際狀況,應即不待申請,主動採取救援措施,不輕易放棄搜救工作。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