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37

快速跳轉

海難救護業依前條第四款之規定,遵照災害處理中心或商港管理機關之指示所採取之防止消除油及有毒物質之措施時,其所耗之勞務及材料,須經商港管理機關證明,方得作為計費之依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第37條,海難救護業者在執行防止消除油及有毒物質措施時,必須遵照災害處理中心或商港管理機關的指示,並且所耗之勞務及材料須經商港管理機關證明才能作為計費的依據。 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為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本文,其中有關海難救護業者在防止消除油及有毒物質措施時所需的手續和程序。例如,海難救護業者如果根據商港管理機關的指示採取了防止消除油及有毒物質的措施,必須經過商港管理機關的證明才能計費。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第 37 條規定:「海難救護業依前條第四款之規定,遵照災害處理中心或商港管理機關之指示所採取之防止消除油及有毒物質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