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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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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離境旅客,免收旅客商港服務費: 一、總統、副總統及其眷屬。 二、享有特權待遇之外國機構、國際組織之人員。 三、政府駐外機構之人員。 四、不足二歲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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