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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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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離境旅客,免收旅客商港服務費: 一、總統、副總統及其眷屬。 二、享有特權待遇之外國機構、國際組織之人員。 三、政府駐外機構之人員。 四、不足二歲兒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九條之規定,免收旅客商港服務費的客體包括總統、副總統及其眷屬、享有特權待遇的外國機構、國際組織的人員、政府駐外機構的人員,以及不足二歲的兒童。這些豁免規定是根據特殊身份或情況而設立的。例如,政府駐外機構的人員屬於外交特殊身份,因此享有免除商港服務費的特權。 參考資料來自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9條及相關解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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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9 條規定:「下列離境旅客,免收旅客商港服務費: 一、總統、副總統及其眷屬。 二、享有特權待遇之外國機構、國際…」(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