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第4條的要求,該條規定了申請籌設許可之自由港區事業案件的審查程序,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會同相關機關(構)成立審查小組辦理審查事宜。審查事項包括符合相關規定的申請文件、適合自由港區事業的運作、符合自主管理事項、土地或設施面積符合需求、經營業務需經許可者應符合管理法規規定,以及其他應審查事項。 參考資料來自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第4條,要求審查事項包含了符合前條規定應檢附之申請文件,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之自由港區事業,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自由港區事業應實施之貨物自主管理事項,自由港區事業所需土地或設施面積符合實際需求,經營業務須經許可者,符合相關管理法規規定,以及其他應審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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