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事評議規則13

快速跳轉
  1. 1.海事評議小組會議依下列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確認出席委員人數,宣布開會。 二、航政機關說明案情。 三、聽取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案情補充說明或申辯。 四、出席委員詢問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五、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最後陳述。 六、列席人員退席。 七、出席委員評議後作成決議。
  2. 2.必要時主持人得限定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發言及詢答時間。
  3. 3.第一項會議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並得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
  4. 4.前項會議之決議應作成海事評議書(格式如附件二)原本,經航政機關首長核定後作成正本,以航政機關之名義送達當事人,並以副本分送交通部及有關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海事評議規則第13條的釋義如下: 海事評議小組會議主要流程包括出席人數確認、航政機關說明案情、聽取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的補充說明或申辯、出席委員詢問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最後陳述、列席人員退席,以及出席委員評議後作成決議。必要時,主持人有權限定發言及詢答時間。會議決議需要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并且可以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此外,會議決議應該做成海事評議書,經航政機關首長核定後作成正本送達當事人,並以副本分送交通部及有關機關。 根據相關參考資料,可以引用海事審判處理法第22條之1,澄清了海事評議規則第13條中提到的海事評議書的作成和審核程序。此法條的具體內容與海事評議規則第13條的相關內容有直接關聯。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原本名詞
  • 核定名詞
  • 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海事評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事評議規則第 13 條規定:「海事評議小組會議依下列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確認出席委員人數,宣布開會。 二、航政機關說明案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事評議規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