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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第 107 條
違反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者,其機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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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民用航空法第107條是指違反第78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者,其機長可能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根據參考資料,舉例來說,如果有航空器的機長違反了民用航空法的相關規定,可能會被判處相應的刑罰或罰金。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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