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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第 10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航空人員、航空器上工作人員、乘客或超輕型載具操作人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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