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我不知道。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原條文第八十五條修正移列。 二、將罰金改以新臺幣計算。 三、為免造成刑罰上之不平衡現象,爰提高罰金額度至四十萬元。
一、條次變更。原條文第八十五條修正移列。 二、將罰金改以新臺幣計算。 三、為免造成刑罰上之不平衡現象,爰提高罰金額度至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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