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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第 7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航空貨運承攬業、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分公司之籌設申請與設立許可、許可證之申請、登記、註銷與換發、資本額、公司登記事項之變更、證照費收取、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委託業務之申請、營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2. 前二條規定,於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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