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海關規定-應依照我國海關出境法規,其要點如左: 一、乘客行李由海關檢查每一出國乘客攜帶外幣 (現鈔) 新台幣及金銀飾之限額如左: (一) 外幣:美鈔四百元或等值之其他外幣。 (二) 本國貨幣:新台幣一千元。 (三) 金飾:六二.五公分 (或二市兩) 。 (四) 銀飾:六二五公分 (或二十市兩) 。 原自國外來台乘客,如於入境時,將所攜帶金銀外幣向海關申報有案,准予六個月內攜帶原額出境,除具上述情形者須填單申報外,其他出境乘客填報與否聽其自擇。 二、凡未填單申報經查出所帶金銀外幣超出規定者,除將超過部分沒收外,並依法論處。 三、翻版之外國書籍及唱片禁出國境,違者依法究辦。
很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的具體內容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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