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程序: 一、外籍航空器在國境內連續經停兩個以上之民用機場時,如已辦妥各項入境程序,正常情形之下,在其出境程序之前,可准該航空器在國境內其他民航飛機場作無營利收益之降落,免辦本章所述之出入境文件或手續。 二、航空器之入出境文件,應以英文打字填寫,但如以墨水或不褪色鉛筆手寫之正楷亦可接受。 三、航空器入出境文件不須具有簽證,亦無其他規費。 四、航空器之殺蟲為一項公共衛生措施,須依照世界衛生組織所建議殺蟲劑強度、處方及散佈方法按規定注入於航空器中。
根據空運便利實施準則第9條,外籍航空器在國境內連續經停兩個以上的民用機場時,如已辦妥各項入境程序,在出境程序之前可在其他民航飛機場作無營利收益之降落,免辦出入境文件或手續。航空器的入出境文件應以英文打字填寫,但也可接受以墨水或不褪色鉛筆手寫之正楷。入出境文件不須具有簽證,亦無其他規費。航空器的殺蟲措施需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進行。 由於這段法規資料並未提供相關參考資料,所以無法依據最新資料進行釋義。因此,無法提供根據最新資料的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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