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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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所屬各航空站督導民營飛行場及臨時性之直昇機起降場所之責任區劃分,由民航局訂定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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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第20條,民航局所屬各航空站有責任督導民營飛行場及臨時性的直昇機起降場所的責任區劃分,這是由民航局訂定並公告的。一個與此相關的範例是,民航局根據這項規則對某個民營飛行場進行劃分,並公告這些責任區的範圍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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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