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交使節或具有特殊任務之民用航空器,飛航國境經民用航空局准者,免收場站使用費、助航設備服務費及噪音補償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