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標準應收取之各項費用,由民用航空局填具繳款書,連同費用明細表通知使用人,使用人應依繳款書所規定之期限內繳納。
  2. 前項作業得由民用航空局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