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 第 8 條
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對其責任之限制,應向乘客或貨物託運人為適當之通知;其在客票或貨物運送單上登載本辦法或作簡要說明者,視為已有適當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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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不是法律系教授,也沒有相關的法規知識。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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