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單位接到飛機徵用令後,應即配當飛機及操業空勤人員,按規定時間、地點向使用單位報到,並以書面通知使用單位。 前項操業空勤人員之配當,具有徵用之效力。
根據空運動員辦法第11條,應徵單位接到飛機徵用令後,應即配當飛機及操業空勤人員,按規定時間、地點向使用單位報到,並以書面通知使用單位。這表示當航空公司接到飛機徵用令後,必須立即配備機組人員並準時向使用單位報到,並以書面方式通知使用單位。 參考資料:上述法條可參考憲法第23條和考用合一規定精神,以及最新的相關空運動員辦法的相關修訂內容。 範例:例如,某航空公司收到飛機徵用令後,根據該法條規定,應立即通知機組人員前往應徵,並確保按時到達報到地點,這樣的行為符合空運動員辦法第11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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