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285-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航空器使用人應就各型飛機指派其每一飛航組員,於飛航緊急情況或緊急撤離時擔任必要任務。其任務包括緊急及救生裝備之使用。航空器使用人並應於年度訓練計畫中施以訓練及定期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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