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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333 條
- 1.飛機搭載乘員時,於每次起飛前,機長應確使乘員知悉下列事項: 一、禁菸之時間、地點及情況。 二、繫妥安全帶及肩帶之時間、地點及情況。 三、緊急出口之位置及開啟方法。 四、求生裝備之位置。 五、越水飛航時之水上迫降程序、救生背心、個人浮水器具及救生艇之使用方法。 六、使用氧氣設備之使用方法及時機。
- 2.前項規定事項,應由機長或組員提示,或以其他方式為之,並得輔以書面說明資料提供乘員使用,其內容包括: 一、緊急出口圖示及操作方法。 二、其他緊急裝備使用說明。
- 3.前項書面說明資料應置於乘員周邊便於取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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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333條,當飛機搭載乘員時,機長應確使乘員知悉禁菸時間、地點及情況、繫妥安全帶及肩帶的時間、地點及情況、緊急出口的位置及開啟方法、求生裝備位置、水上迫降程序及救生裝備的使用方法、以及氧氣設備的使用方法及時機。這些事項應由機長或組員提示,或以其他方式提醒乘員,並且可以提供書面說明資料。這些書面說明資料應該放在乘員周邊容易取用的地方,並包括緊急出口圖示及操作方法和其他緊急裝備使用說明。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乘員在飛行中了解相應的安全程序,以應對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 參考資料: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最新修訂日期為2021年。在一個案例中,一架飛機發生了機艙火災,飛行員在緊急情況下成功救援了所有乘員,這展示了機長在確保乘員了解安全程序的重要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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