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3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有下列情形時,飛機不得起飛: 一、有霜、雪或冰附著於螺旋槳、風檔、發動機裝置、空速表、高度表、升降速率表或姿態儀表之系統上。 二、有霜、雪或冰附著於機翼、水平安定面或操縱面時。
- 飛機於下列情形之一,不得飛航。但飛機之除冰或防冰裝置符合運輸類飛機型別檢定要求者,不在此限: 一、於儀器飛航規則下進入已知或預期之中度結冰天氣情況。 二、於目視飛航規則下進入已知或預期之中度或輕度結冰天氣情況。但飛機之螺旋槳、風檔、機翼、水平安定面、操縱面、空速表、高度表、升降速率表或姿態儀表之系統除冰或防冰裝置作用正常者,不在此限。
- 飛機不得進入已知或預期之嚴重結冰天氣情況下飛航。但飛機之除冰或防冰裝置符合運輸類飛機型別檢定要求者,不在此限。
- 提供給機長之即時氣象報告及提示資料顯示預報天氣情況改變,其結冰天氣情況將不致影響飛航者,不受第二項及第三項之限制。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