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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52 條

  1. 1.航空器使用人於航空器地面移動、起飛或降落階段,不得提供餐飲服務。
  2. 2.航空器使用人經確認每一食物及飲料服務盤與座椅之餐桌均已收妥,不得允許航空器起飛或降落。
  3. 3.航空器使用人非經確認每一服務用車均已固定妥當,不得允許航空器於地面移動、起飛或降落。
  4. 4.航空器使用人非經確認每一影響通道之螢幕皆已收妥,不得允許航空器起飛或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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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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