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8 條

  1. 1.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航空器上備有供機長取用其飛航所經地區之有關搜救必要資料。
  2. 2.航空器使用人應於航空器上備有緊急救生裝備之清冊,其內容包括救生艇及煙火信號器之數量、顏色、型式、急救藥包之內容、飲水供應、手提緊急無線電裝備之型式及頻率。任何時間航空器使用人皆應能立即將該清冊提供給搜救指揮單位。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8 條的規定,航空器使用人有義務確保航空器上備有供機長取用其飛航所經地區之有關搜救必要資料。這表示航空器使用人必須確保在航空器上搭載必要的搜救相關資訊,以便在緊急狀況下機長能夠取用。 此外,航空器使用人也應該在航空器上備有緊急救生裝備的清冊,包括救生艇及煙火信號器的數量、顏色、型式,急救藥包的內容,飲水供應,以及手提緊急無線電裝備的型式及頻率。同時,航空器使用人任何時候都應能立即將該清冊提供給搜救指揮單位。 根據此法條的規定,航空器使用人有責任確保航空器上備有所需的搜救相關資訊和緊急救生裝備清冊,並能隨時提供給搜救單位。這些規定旨在確保航空器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有效地應對並進行救援。 (參考資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