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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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或受該局委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實施前二條規定之檢驗時,得通知所有人在場接受查詢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所有人不能到場者,得委託他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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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14條,民航局或受該局委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實施檢驗時,得通知所有人在場接受查詢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所有人不能到場者,得委託他人到場。根據法規,對於超輕型載具的檢驗有明確的規定,並且要求所有人在場接受查詢和提供協助。如果有人不能到場,則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參考資料: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14條,民航局官方網站中的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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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