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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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輕型載具製造廠應按民航局依本法第九十九條之一第四項核定採用之超輕型載具設計、製造標準從事超輕型載具之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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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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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九條之一第四項條文
- 核定名詞
- 民用航空法 第 99-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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