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運輸事故調查法11

快速跳轉
  1. 1.第六條第一項之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安會應指定一人擔任主任調查官,由其召集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全權負責指揮調查,並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參與。
  2. 2.專案調查小組於調查報告發布後解散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11 條,根據該法規,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安會需指定一人擔任主任調查官,並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來負責指揮調查。這個規定是為了確保對運輸事故進行全面、專業的調查,並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參與,以確保調查的客觀性和專業性。在調查報告發布後,專案調查小組則應解散。 這組釋義參考了台灣《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11 條的相關資料,並根據該法規的要求,對運輸事故的調查程序進行了具體和清晰的解釋。

立法沿革 2

(0930511 制定)

第六條第一項之飛航事故發生後,飛安會應指定飛安調查官一人擔任主任調查官,由其召集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全權負責指揮飛航事故調查,並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參與。   專案調查小組於調查報告發布後解散之。

立法理由一、規定主任調查官之指派及其權責以及專案調查小組之成立與解散。   二、本條係參採國際民航組織第十三號附約之規範。

(1080402 全文修正)

第六條第一項之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安會應指定一人擔任主任調查官,由其召集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全權負責指揮調查,並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參與。   專案調查小組於調查報告發布後解散之。

立法理由一、配合飛安會改制為運安會,並擴大調查範圍,第一項之「飛航事故」修正為「運輸事故」、「飛安會」修正為「運安會」。   二、第二項未修正。

(0930511 制定)

一、規定主任調查官之指派及其權責以及專案調查小組之成立與解散。   二、本條係參採國際民航組織第十三號附約之規範。

(1080402 全文修正)

一、配合飛安會改制為運安會,並擴大調查範圍,第一項之「飛航事故」修正為「運輸事故」、「飛安會」修正為「運安會」。   二、第二項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運輸事故調查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11 條規定:「第六條第一項之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安會應指定一人擔任主任調查官,由其召集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全權負責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1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