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 17 條
- 1.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防止貨物於收受後至航空器起飛前,被未經授權之人員接觸。
- 2.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發現貨物被未經授權之人員接觸時,應即通報航警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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