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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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警局應會同航空站經營人,訂定該航空站發生非法干擾行為之緊急應變計畫,並定期實施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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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航警局應會同航空站經營人,訂定該航空站發生非法干擾行為之緊急應變計畫,並定期實施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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