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航空站空側設施及作業認證辦法6

快速跳轉

領有空側認證證書之航空站,其航空站空側手冊修正時,航空站經營人應報請民航局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航空站空側設施及作業認證辦法第 6 條,這條法規主要是要求領有空側認證證書的航空站,在修正航空站空側手冊時,必須報請民航局備查。此舉是為了確保航空站的安全與運作符合相關規範。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航空站需要修改其航空站空側手冊,必須先向民航局報請,經審核通過後才能進行修改。這樣的規定可以有效確保航空站的操作符合安全標準,保障旅客和航空人員的安全。參考資料可以包括民用航空局相關的公告或規定文件。

  • 認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航空站空側設施及作業認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航空站空側設施及作業認證辦法第 6 條規定:「領有空側認證證書之航空站,其航空站空側手冊修正時,航空站經營人應報請民航局備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航空站空側設施及作業認證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