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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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不得以其航空器從事營利性飛航或出租供他人從事飛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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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不得以其航空器從事營利性飛航或出租供他人從事飛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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