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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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燈使用於夜間有對周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或使航空器操作人員產生目眩之虞時,得採用雙組障礙燈系統;其組合應符合下列各款與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中間層燈設置之規定: 一、日間採A型中亮度、夜間採B型中亮度。 二、日間採A型中亮度、夜間採C型中亮度。 三、日間採A型高亮度、夜間採B型中亮度。 四、日間採A型高亮度、夜間採C型中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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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
- 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第 1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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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