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公司應無償提供海關、移民、檢疫及安檢等行使公權力機關作業所需之通關場地及貨物、行李檢查所需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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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公司應無償提供海關、移民、檢疫及安檢等行使公權力機關作業所需之通關場地及貨物、行李檢查所需之設施。
立法理由一、目前桃園國際航空站就「與旅客通關直接有關之場地」(如檢查櫃臺及場地)係無償提供海關、移民、檢疫及安檢等行使公權力之機關使用,各機關則需支付辦公房舍之租金及自行編列預算購置及維護相關設備。 二、為利各行使公權力機關作業需要,明定機場公司應無償提供通關場地及貨物、行李檢查等所需之設施(如檢查櫃臺);至貨物、行李檢查等相關設備仍由各機關自行編列預算購置及維護,且應支付辦公房舍之租金。
一、目前桃園國際航空站就「與旅客通關直接有關之場地」(如檢查櫃臺及場地)係無償提供海關、移民、檢疫及安檢等行使公權力之機關使用,各機關則需支付辦公房舍之租金及自行編列預算購置及維護相關設備。 二、為利各行使公權力機關作業需要,明定機場公司應無償提供通關場地及貨物、行李檢查等所需之設施(如檢查櫃臺);至貨物、行李檢查等相關設備仍由各機關自行編列預算購置及維護,且應支付辦公房舍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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