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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推動航空城之開發及建設,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就土地之取得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時,為籌措區段徵收開發建設資金,得依法規規定引進民間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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